“自梳女”须立重誓终身不嫁,终生不得反悔。
“自梳女”是指中国大陆珠三角地区,一些婚龄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人一样盘起,以表示终生不嫁、独身终老。过去,女子出嫁后必须将辫子盘在头上,梳成发髻,而自梳女虽然不结婚,但也要择个吉日,在亲友面前,将自己的辫子改梳为新妇发髻,还要在神灵面前喝下鸡血酒,立重誓终身不嫁,终生不得反悔。
“自梳女”这种风俗,流行于清末民初的珠三角地区。
“自梳女”这种风俗,流行于清末民初的珠三角地区,主要是顺德、三水和南海等地,在古代和旧中国时期的女性,地位是非常低下的,在封建宗法和礼教制度下,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里,不自由不独立,嫁入穷人家要挨饥受穷,嫁入富家,又担忧丈夫弃妻宠妾,女人们本来就没有什么选择。
因为不甘心自己的命运,所以情愿终生不嫁,于是产生了“自梳女”。
但明代中后期,特别是清末民国时期,珠三角地区的蚕桑业特别发达,需要大批育蚕、缫丝的女工,很多女工收入可观,加上经济独立,她们看到一些姊妹出嫁后,在婆家地位低微、每天受气,因为不甘心自己的命运,所以情愿终生不嫁,于是产生了“自梳女”的现象和群体。
自梳女一生孤独,特别是晚年十分凄凉。
在上个世纪30年代,珠三角地区的蚕丝业渐渐衰落,于是很多年轻女性,又跟随着下南洋的大潮,结伴前往南洋打工,但是等到她们回到家乡时,早已过了谈婚论嫁的年龄,在年纪逐渐步入中老年的时候,她们也会买来供品拜祭天地,成为自梳女,于是,她们就成为中国最后一群“自梳女”。
按照当时的封建习俗,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亲戚家。
自梳女一生孤独,特别是晚年十分凄凉,一般她们会和姊妹们一起买一间房子作为“姑婆屋”,按照当时的封建习俗,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亲戚家,只能葬到村子外,死后也只有自己的自梳女姊妹吊祭扫墓,所以一些自梳女,就会被迫选择一种叫“守墓清”(或叫“买门口”)的屈辱的丧葬习俗。
自梳女一般会和姊妹们一起买一间房子,作为“姑婆屋”。
即自梳女找一个死人出嫁,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,这样可以老死在这个名义上的夫家里,但自梳女要付一笔钱给婆家。“守墓清”有“墓白清”和“当尸首”两种形式,“墓白清”就是嫁给早已死去的男性,嫁给牌位;而“当尸首”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时入门,此时自梳女要披麻带孝,守灵送葬。
如今在珠三角的村落中,仍有很多“自梳女”,她们大都已八九十岁高龄。
自梳女就算入了门,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,也仍然有可能随时被赶出家门,而且还必须在经济上,经常贡纳给婆家,当名义上的翁姑去世时,还要前往执丧。如今在珠三角的村落中,仍有很多“自梳女”,她们大都已八九十岁高龄,作为中国最后的自梳女群体,正在安静的过着自己的最后人生。